第22章(2/3)
身,可以嫁娶。
但是良籍和贱籍不能通婚,当然通婚指的是正室夫妻,不包括纳妾,且妾不允许扶正。
亲事由男女双方的直系长辈议定,一般是父母或祖父母,其次是叔伯父,再次是舅父。
男女当事人没有嫁娶的决定权,如果一旦发生无媒苟合的情况,按照奔者为妾处理,是没有合法效力的,如果育有子嗣,按照庶子庶女认定,或者直接不予认可,由男方家族决定。
嫁娶六礼中,以小定为分水岭,婚书就是在小定时出的,也是要在官府备案的。
就是说小定之前,双方还有反悔的机会,当然,一般人家是不会如此反复的,不然就不是结亲,而是结仇了,所以向晴丧母之初是有过担心的。
婚礼习俗,各地有差异,但都雷同,又有如向晴和向晚这样的,父母或者祖父母有朝廷的官职,就要按照相应的品级办喜事,包括能请多少鼓乐、有多少抬嫁妆都是有明文规定的。
范氏当年就是按了上限,明面上有三十六抬的陪嫁,等到了公侯府上能到六十四台。
出嫁以后,男方将女方的名字添到自家族谱,再拿到官府备案,女子的户籍就自然转入了男方家里,这个时候起,女子不仅可以独立处理自己的陪嫁产业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与男方的家族外务。
值得称道的是,女子的陪嫁从始至终都是归其自身所有,而不是计入男方名下。
万一女子身故,陪嫁就留给嫡出的子女,或者返还给女子的娘家。
这也是范氏把向晚记在自己名下的原因,庶女是不能继承嫡母产业的。
嫁娶还有比较特殊的两种情况,就是和离和出妇。
和离是男女双方感情破裂,达成一致后,女方带着自己的陪嫁从男方家中离开,以和离书为证,可以单独立户,也可以选择落户回娘家。
和离后,女子可以一直独身(但朝廷为了促进人口发展和社会稳定并不鼓励),也可以选择再嫁,再嫁由己,连娘家人也不能干涉。
如果是女子犯了七出或是触及了律法,男方是有权出妇的,就是休妻。
休妻以后,女子的退路和离相同,只是差别在于能不能拿回自己的陪嫁。
这七出包括了无子、淫佚、不事姑舅、口舌、盗窃、妒忌、恶疾。
研究完以上的婚嫁细则,向晚被刺激的不轻,尤其是关于休妻和七出。
感情自己带着丰厚的嫁妆到了男家,不仅要毫无怨言的生儿育女、孝顺公婆,万一人家一个不高兴把自己休了,自己还有可能被净身出户。
这可使不得,万万使不得。
不嫁不行,嫁也有很大的风险,向晚惆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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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第19章
男大当